问题 | 房贷没还清的房子能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者所拥有的房产尚处在向信贷机构偿还抵押贷款的过程之中,那么在贷款尚未完全偿清之前,该项资产将无法再次作为抵押品进行借贷融资。
原因在于,当借款者申请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时,其名下的房产证需要先行抵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因此,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该物业实质上归属于银行所有。 若要利用该等房产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则必须具备完好无损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明文件,但由于在贷款尚未全部偿还完毕之前,原有的房产证将被扣押在银行手中,借款人自然无法按规定程序完成抵押贷款的申请步骤,也就是说,在抵押贷款期限内,此类房产无法承担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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