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股票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
权利归属: 抵押:抵押权人并不实际占有抵押的股票,股票仍由抵押人持有。 质押:质权人需要实际占有质押的股票,股票由质权人保管。 法律效果: 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抵押人仍然拥有股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质押: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拥有股票的占有权,出质人(股票所有者)则失去对股票的直接占有。 处置权: 抵押: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如法院判决)来处置抵押物。 质押: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的股票以优先受偿,无需经过法律程序。 适用范围: 抵押: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一些特定的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 质押:主要适用于动产和权利,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 担保范围: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质押: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登记和生效: 抵押:抵押权的设立通常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权的设立也需要进行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出质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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