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抵押物消灭如何处理债务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所以抵押物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如果不是抵押人原因造成抵押物消灭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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