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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担保物变更应当怎样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质押合同担保物变更,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另外签订质押合同,重新建立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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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