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险了医保外用完保险赔不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需做出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须充分论证其主张的非医保用药范围的合理性。
1.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扣除非医保用药的做法,应视为仅扣除非医保用药与同类医保范围用药间的差异部分。倘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所主张的非医保用药范围的合理性,以及医保范围内同类用药的合理替代解决方案,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对投保人支付全部赔偿金,以满足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需要。 2.作为标准化文本合同,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阐述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来确定医疗费用便意味着非医保用药将不予理赔。在保险人无有力证据表明已经清楚地向投保人说明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这一点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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