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新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年医保报销新规定如下:
1、门诊报销 医院看病若是小病小痛,一般产生较多的都是门诊费用。那么职工医保可以直接从自己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门诊费用,而居民医保的门诊费用今年规定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就可以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了。 2、住院报销 今年的住院起伏线有了新变化,若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那么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就可以按照这几类医院的级别分为88%、85%和82%的比例来进行报销,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以及60%的比例来报销。 并且规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报销条件 今年规定的报销标准条件,是不包括以下这5项医疗费用的: (1)在国外、港、澳以及台地区就医治疗的; (2)自己自杀、自残的(除开精神病); (3)交通、意外伤害、医疗等事故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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