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会鉴定非医疗事故后,患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接受首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患者对此深感不满;
从收悉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算起,于十五天之内他们有权向原本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机构正式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若确信不符合医疗事故定义,但可证明医疗机构在诊断或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患者可以直接将其诉诸至法庭,发起有关侵权或违约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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