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医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等。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草案建议稿)第一百三十三条【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性资料和客观性资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患者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以及死亡病例的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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