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抢劫罪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且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则可将此行为视作自首。
根据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自首者,法庭通常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如遇有人涉嫌抢劫案件且已采取自首行动,依照当前法律制度,确实存在获得减刑的可能。 然而,实际的惩罚力度还需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罪犯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