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诽谤造谣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人因借款未果便捏造事实并进行诋毁污蔑,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此举可能构成对出借人名誉权的侵犯。
作为民事主体所拥有的一项重要权益,名誉权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予以侵犯。 而所谓名誉,乃是针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誉、才智、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若借款人能够证实诋毁污蔑的言论纯属虚构,且此类言论已在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中广泛传播,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之规定,借款人有权要求相关媒体立即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 若诋毁污蔑的行为对借款人的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借款人还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借款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借款人决定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协助,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及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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