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构成猥亵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系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有意识地侵害他人权益,实施猥亵或侮辱女性的不当行为。
该罪行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事实行为本身具体体现出犯罪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是在主观意愿下进行的。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我们需要对男女朋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进行深入剖析,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若男女朋友间的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同意的基础之上,并且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法手段,那么此类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猥亵罪。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的行为超越了对方的同意范畴,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一旦男女朋友间的行为被判定为强制猥亵或侮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此类行为,亦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行为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