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能否成为诽谤罪的主体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具体规定,本项条款详细阐释了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所需满足的条件及其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此条款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法人能否成为诽谤罪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诽谤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自然人,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原则上并不直接承担诽谤罪所带来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若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雇员实施了诽谤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素,那么法人就有可能间接地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人无法直接成为诽谤罪的责任主体,但法人却可以通过其代表人或雇员实施诽谤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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