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辱骂我后我身体不适能要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他人的侮辱性言语攻击时,您有权选取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请求他们迅速介入,从而有效地阻止这种不良行为的持续发生。 其次,假如这些侮辱性的言论已经对您的个人生活造成了尤为严重的影响和伤害,那么您可以依法提起维权诉讼,举证对方侵犯了您的名誉权,同时主张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这类名誉权侵害事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上限可以高达人民币30000万元左右,具体数额将主要取决于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 当然,如果所涉及到的侮辱言语极其恶劣,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您除了向警方报案外,还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实施辱骂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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