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治安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开场所对他人进行粗鄙谩骂或恶意抨击的行为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然而若其恶劣程度进一步加剧,则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倘若该类不当言论带来了严重到无法忽视的影响和后果,那么违法者将会被以侮辱罪名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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