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校园辱骂的法律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言语上的污蔑也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形式。
倘若使用暴力或者其他不当方式公然羞辱他人,情节较为严重时,便可能构成非法侮辱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控告状或举报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通常仅在受害人主动提出起诉的情况下方予处理。 例如,给受害人起侮辱性的绰号;公开批评受害人无能或侮辱其人格还存在频繁地对受害人进行物理攻击的情况,如拳击脚踢、手掌掌掴、推搡摔跤、发辫撕扯等等;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器械攻击受害人。 公开侵犯受害人的私人物品、教科书籍、衣物等,故意损毁或以此取笑受害人。 任何使用暴力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又或者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中伤他人,以至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刑罚。 就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这类行为来说,即使受害人选择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但若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困难,人民法院亦可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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