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如何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为:侵害人格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并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