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无食品是指哪三无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三无”小食品,通常意味着该食品缺乏必要的生产日期标识、未附带质量检测合格证书,以及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的具体名称。
此外,也存在着另一种定义方式,即规定该产品须具备以下要素: 第一,无生产厂商名称; 其次,无生产场地的详细信息; 最后,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更为严谨且规范的表达形式,那就是指那些不包含厂商标志、生产地点以及品牌的食品类目。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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