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几个月不取件丢失算谁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邮寄品于邮递期间长达数月未能被收件人领取而出现遗失现象,若究其原因在于邮递公司方面的过失,那么该邮递公司便需承担起对应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情况下,无论是因派送延迟、物品遗失、遭受损害亦或是内件数量缺失等原因导致,对于已事先进行保价的邮寄物,其赔偿责任应依照经营快递业务之企业和寄件人先前约定的保价规则来予以确定; 至于那些尚未进行保价的快递物,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赔偿责任。 再者,若是寄件人在此环节中亦存在一定过错行为,那么便可适当的减轻邮递公司所负有的违约责任。 因此,当涉及到快递遗失问题时,建议您尝试与邮递公司展开关于赔偿方案的洽谈,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保存好相关凭证,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中国邮政总局进行投诉,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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