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幼儿在幼儿园内遭受意外伤害时,幼儿园通常需要负起相关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大小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幼儿园能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自身已经尽责进行了充分的教育与管理工作,那么幼儿园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减轻或豁免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举例而言,若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均无潜在的安全隐患,且所有教师都严格遵守了自身的看管职责,那么便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减轻或豁免责任。 反之,倘若幼儿园因疏忽大意,如场地内有未被及时清理的危险物品,又或者是教师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事故发生,则应当为此类疏忽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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