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夺学生手表犯什么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学界的普遍观点,对于学校教职员工没收学生手机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学校教职员工并非法律监督执行部门,因此他们没有权力擅自动用司法授权之外的手段来没收私人财产。 相应地,学生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有权对任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个人及非执法机构提出赔偿损失、恢复财物原状和返还不当占用物品的要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教师在没收手机之后直接将其移交给学生监护人或父母,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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