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退学不退保育费合法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幼儿园退学不退保育费不合法。
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的,幼儿园应当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法律规定,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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