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喝酒死亡的怎么担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饮酒场景中,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先,强迫性劝酒这种行为,就像故意灌酒一样,劝酒者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意愿和身体安全,对他人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3.其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却仍劝其饮酒的情况也不可忽视。 比如清楚知晓对方患有疾病不能饮酒,却依然劝其喝下,劝酒者理应承担责任。 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健康的不负责任,明知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却仍执意为之。 4.再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也是有责任的。 例如没有送醉酒者回家或者送至安全的场所,导致后续发生意外,未护送者就需要承担责任。 这体现了对醉酒者安全的保障义务,未能履行该义务就应承担相应后果。 5.还有,酒后驾车未劝阻的情况,致使醉酒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未劝阻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这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明明知道醉酒驾车的危险性却未加以阻止。 6.然而,如果饮酒者已经成年,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和控制能力,同时自身对醉酒死亡的后果也有一定过错,那么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7.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各方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责任的分担。 不能一概而论地让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到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一起喝酒。小朱明知小胡患有肝病不能饮酒,却仍不断劝酒,小胡经不住劝喝了不少。酒后小胡要驾车回家,小朱未劝阻,小李也未将醉酒的小胡安全护送。小胡驾车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小胡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他们的过错,小朱、小李则称小胡自己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小胡不能饮酒仍劝酒,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2、小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也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3、小朱未劝阻小胡酒后驾车,存在过错。 4、小胡虽是成年人但小朱、小李存在多种过错行为,小胡也有一定自我控制责任,需综合判定各方承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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