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的界定及其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在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
其次则是销售者在明知的前提下仍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相混合的食品。 例如,在销售过程中掺入如三聚氰胺之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有毒有害物质。 这些行径对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不论次数多少,凡存在这类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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