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卖过期食品应如何赔偿消费者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依法请求获得超过过期食品价值数倍的赔偿款项。
在我们国家的食安法规中明确揭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贩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性标准的商品。 而对于过期食品而言,它已经不满足上述标准,如果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并且被消费使用,将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为此,除了正常的赔偿需求以外,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商或是销售商家分别承担其所购买食品价格的10倍作为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