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食品广告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告经营商和广告发布者,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广告内容属于虚假信息却仍然开展设计、编排、代理及发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涉案广告费用将被没收,同时还需支付广告费用的不超过五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准确计算,或者存在明显过低现象,则需要支付不低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在两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工程量将加重,广告费用的罚款将会增加到广告费用的不超过十倍,广告费用无法准确计量或者存在显著偏低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罚款金额将在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可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书。 当广告经营商和发布者在设计、制作为消费者提供虚假的食品广告时,可能诱使消费者购买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广告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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