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怎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违法行为中的赌资,即在该类犯罪活动中所涉及到用于投注参与赌博的资金或财务物品。
对于衡量此类犯罪的定罪和量罚,赌资的确立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通常,对于赌资的界定主要涵盖现场查封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以及以银行财富转移、互联网支付等手法流转的与赌博相关的资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难以直观认为属于赌资范畴的财务物品,则需结合整起案件的具体状况,例如参赌者的供述、财富流动走向等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即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但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遭到更重的惩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样需要缴纳相应比例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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