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法赔偿的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剖析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当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的财产无法满足其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缴纳罚款、罚金等多项义务的情况下,其应优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2.消费者索赔的选择权与首负责任制: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消费者因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损害时,他们既可向销售该产品的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亦可向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对于接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而言,他们必须遵循首负责任制,即在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应立即进行赔偿,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若该赔偿责任属于生产者的,则经营者在赔偿之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反之,若该赔偿责任属于经营者的,则生产者在赔偿之后有权向经营者进行追偿。 3.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所售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仍然进行销售,那么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此外,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的话,则应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计算。但需注意的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瑕疵,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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