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里买了过期的药他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药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药品时,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获得如下赔偿:
一方面,若购买到过保质期药品,您可向供应商索取三倍的赔偿款; 另一方面,若由此产生的赔偿金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需追加补足至五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家明知所售药品已过保质期仍予以销售,您还可要求十倍的赔偿。 关于如何处理购买到过保质期药品的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应前往居住地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 其次,工作人员接收到投诉后将协同您共同前往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在此过程中,药监局亦会对涉事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保留相关过期药品,并向居住地管辖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药品将被视为劣药: 第一,药品上未明确标注有效期或有效期有明显涂改痕迹; 第二,药品上未明确标注生产编号或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涂改痕迹; 第三,药品已远超其保质期限; 第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保存药品的容器未经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批准; 第五,未经药品监管机构许可,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此处所指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总而言之,当您在药店购买到过保质期药品时,您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若商家明知所售药品已过保质期仍予以销售,您还可要求十倍赔偿。 若您已服用该药品且因此遭受损害,您有权要求赔偿因损害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药监局亦会对涉事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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