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车不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政策下,住房公积金无法作为购车贷款的申请来源。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仅限于在职职工购买自有住房、进行住房建造或翻新及住房大修等方面的支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无权擅自挪用它途。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情况,使用住房公积金来实现购车目的都是被禁止的。
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还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必须为城镇常住居民且具有稳定工作,同时在职期间须按规定连续缴纳保障住房基金。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乃是法定意义上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个人住房储蓄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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