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小广告怎么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经当事人事先书面许可或有明确请求,不得擅自将广告信息散发至对方住所、交通工具等场所。
若行为违反本规定,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对广告主实施罚款,具体罚金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不超过三万元整。 2.任何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及绿化植物表面进行涂鸦、雕刻或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而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用具。 如若违反此类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单位除责令违规者迅速纠正错误行为、向受影响区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可实行告诫处罚,并可同时进行罚款处理,其罚款金额应在警告外另行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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