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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景区门票未使用不给退算霸王条款吗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景区门票未经消费便不予退款这一规定经常被视为不平等条约的一种。消费者依法享有在特定情境下对所购商品进行退货或者是合理的替换以及维修的权利,特别是当这些商品或者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认知中的品质标准时。尽管在实践中大多数景区门票的确是可以提供对其进行修改或退还的选择,但是一些景区负责人或者是第三方合作伙伴可能会恶意制定限制性政策,例如将“门票出售后,一律不得更改或退还”这样带有强烈主观意愿的单方面规定格式化条款,被视作明显的不公正及欠缺合理性行为,因而完全有理由被称为无效的法律条约霸王条款。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坚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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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