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的详细解读》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配偶: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确立,且在一方去世时婚姻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另一方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比如,一对夫妻结婚多年,感情和睦,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就可依法继承相应遗产。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毋庸置疑;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受出生形式的影响;养子女需与养父母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如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才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子女则要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等,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父母: 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继承权利的确定也需符合相应条件。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尽赡养义务者的认可与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主张继承,而小朱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也要求继承。此外,小朱的养女小丽称自己有合法收养手续要参与分配,还有继子小静称与小朱有扶养关系要求继承,各方对继承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在婚姻合法存续期间,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丽若有合法收养手续,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就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可参与分配。 4、小静若与小朱形成扶养关系,即小朱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其对小朱履行赡养义务等,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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