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卖部查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于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方经营的场所中若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存在过期食品的现象,将面临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十万元以下数额不等的罚款,同时也可能面临着所有用于该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原材料等物品被依法没收的命运。关于对查出过期食品后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四种情形:
首先,如果仅是个别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发现食品过期情况而作出相应投诉,这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会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该过期食品进行针对性地处理,具体而言即是责令销售单位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赔偿金,同时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实行退货操作。 其次,若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过期食品且由此向销售单位发起了举报,那么此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调查,除了售卖方需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将对此类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进行分别处理后,将涉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用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则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价值超过一万元的食品,将有可能面临货值总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销售商的营业资格也将被吊销。 最后,对于库存中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没收、定期收回,赔偿损失,吊销证照,附加三至十倍罚款,另外,无论过期食品的过期时长或商业价值如何,一旦被认定过期,都将面临五万元以上金额的罚款。对于售卖过期食品的事件,当事人有权提出退货主张,并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向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或造成损失价值三倍的赔偿。当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时,承诺赔偿一千元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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