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卖了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受让人在汽车以买卖形式或者其它方式进行了转让,且车辆已实际交付后,却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程序时遭遇交通事故并引起损害,那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0条款之规定,责任应明确地归属于受让人负责赔偿。
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在车辆完成交付之后,原车主无法再对车辆的运营进行掌控,也不能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因此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即使是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这样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质上并不影响汽车所有权的实质性移转,仅仅构成了违犯行政管理规范的情况,不会对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为此原车主无需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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