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形下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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