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的判定根据工资流水的几个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判定主要依据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
在进行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事发前连续3至6个月的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材料。 如果能够明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就以其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误工费的依据,按照减少的收入数额来确定误工费的金额。 然而,如果无法确定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这时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误工费的月数并不是固定的,关键在于能够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在误工期间实际收入减少的工资流水时间段,要以最能真实反映其误工损失的期间为准。 例如,某受害人从事建筑行业,其工资每月的数额波动较大,但是在事发前的4个月的工资流水能够很好地体现其在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 那么,在判定误工费时,就很可能以这4个月的工资流水情况来作为依据,以此来确定该受害人的误工费金额。 这样的判定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受害人因误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向小李索赔误工费。小朱工资波动大,无法确定固定收入,且未提供事发前连续3至6个月完整工资流水,只提供了4个月工资流水作为收入证明,双方就能否以此确定误工费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无法确定固定收入,但提供的4个月工资流水若能体现正常工作收入水平,按相关规定,可作为误工费判定依据,能较准确反映其误工损失。 2、小李若对小朱提供的4个月工资流水有异议,需提出合理理由和证据,否则应认可以此为依据计算的误工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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