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作单位的误工费计算通常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
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收入状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其二,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倘若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例如,有一位受害人每月收入为5000元,由于受伤而误工3个月,按照计算方式,其误工费就是5000乘以3,结果为15000元。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以此来支撑自己关于误工费的主张。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误工费的计算准确合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误工一段时间。小朱主张误工费,但与工作单位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每月收入5000元,误工3个月,应得15000元误工费。单位要求小朱提供医疗机构误工时间证明和收入证明,小朱只能提供收入证明,单位拒绝按小朱主张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误工费计算需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小朱未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单位拒绝支付合理。 2、小朱虽有收入证明,但未满足误工费计算的全部条件,单位有权要求补齐证明后再按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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