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完伤情鉴定还可以协商解决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损害程度评估(简称伤情鉴定)工作之后,仍然保留了与对方进行协调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这种自愿性质的协商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确认伤害的具体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具体来说,当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或是其未达到轻微伤的标准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做法。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协商内容包括赔偿受害者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及其以上级别,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尽管如此,如果加害方能够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者并获得其谅解,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这将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部分的处理主要由司法机关负责,而民事赔偿部分则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总的来说,即使在完成伤情鉴定之后,协调协商也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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