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估劳动工伤致残等级时,需要依据伤者的受害状况及其对于其劳动能力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来进行综合评定。
其中,我们在评价伤残等级时所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器官损伤程度、功能障碍情况、医疗依赖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等要素。 举例而言,若遭受骨折伤害而经治疗之后未出现任何功能性的损伤,那么这类案件很有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又如若身体某个器官存在部分缺失或形态发生异常变化,但同时仅存轻度的功能障碍症状,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九级伤残等等。 各个伤残等级均与特定的赔偿权益挂钩,同时也对应着相应的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