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交站被别人借了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公共交通站点遭遇有人借贷后拒绝还款之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您可视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进而采取行动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法院寻求对自身民事权益保护的帮助,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为您得知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且义务人已知晓之时开始。 若诉讼时效超出三年,除非权利受损之日已逾二十年,或是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人民法院不再提供保护。 因此,建议您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地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方归还所欠款项。 如过了时效期,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的可能性将会下降为零。 此外,在提起诉讼前,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协议、交易记录、目击证人的见证陈述等,以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与借方尚未归还欠款的事实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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