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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属如何法律规定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拾得物品的归属问题,有明确规定,应归还给失主张权利之人,且拾取人有义务在发现之初便尽快送达至儿子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此外,若拾获人有意索取适当费用以补偿其在保管遗失物期间产生的损失,那么他们有权进行此类申请,然而却不能收取酬劳。
但是如遗失物所有者在遗弃之前公开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酬金,那么拾获人就不应反悔;
其次,倘若相关部门接到遗失物品并得知失主张权利之人时,应及时将遗失物品归还给他。
如果该部门无法确定失主张权利之人,则应立即发布遗失物品招领通告。
自相关部门发出招领通告之日起一年之内若无人认领,则遗失物品应归属于国家所有。
关于已被拾获者拒绝送回之遗失物品,可以视为一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拾获者没有资格向失主张权利之人要求支付任何必要费用,亦无法强迫对方履行此前所做出的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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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