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抚慰金即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赔付标准如下:对于十级伤残程度的伤者,其应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2000至3000元之间;而对于九级至七级伤残程度的伤者,其精神抚慰金应从3000元起算,之后随着伤残级别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也会相应地递增2000至3000元不等;
至于六级伤残程度的伤者,其精神抚慰金应在15000至20000元之间;而对于五级至二级伤残程度的伤者,其精神抚慰金则应从20000元起算,之后随着伤残级别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也会相应地递增4000至5000元不等; 最后,若伤者达到一级伤残等级或不幸离世,其家属将可获得高达5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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