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精算师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的确有权实施风险代理服务。所谓风险代理,亦称胜诉酬金或附条件收费,系指律师在所承担的法律援助事宜圆满完成之后,从当事人所获取的财务收益或权益之中抽取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作为酬金。若未能获得胜诉,那么律师无需负担任何成本。此种收费机制对委托方和律师均有一定程度上的益处,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或潜在风险,可通过健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予以规避。在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领域,尽管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格后,仍然有权选择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如婚姻、继承类案件;请求政府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风险代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为全风险型,即在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后期根据标的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在30%左右; 其二为前期收取基础办案费用,通常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后期再按一定比例收取,一般在10%-15%之间。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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