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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伤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医疗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等到伤者的治疗过程达到临床医学领域公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这一标准之后方可进行。
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间点会在患者出院后约一个月左右出现。
对于那些体内安装了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装置的伤者来说,则需在内固定物被完全拆除并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恢复期后,方能进行伤残鉴定。
所谓的“治疗终结”,即是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后,伤者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干预。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建议腿部受伤的患者在三个月后,头部受伤的患者在六个月后前往相关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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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5: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