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5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整体上,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遭受十级伤害的人员进行补偿时应参考以下标准:
首先要缴纳必要的医药、护理、交通以及营养方面的花费。 其次是合理支付因伤者接受诊疗而必不可少的误工费及住院餐补费用。 此外,还需根据受害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程度,依据受诉法院所处地区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城市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确定伤残日期的那天开始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受害人为超过六十岁的人士,那么每增加一岁其补偿年度将会被减少一年;如果受害人年纪达到七十五周岁之久,那么他们的补偿将只会算到五年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