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伤残评估的问题时,普遍认为最佳的时间节点是患者治疗结束或者离开医院之后,此时伤势已经趋于平稳。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指出,评估的实际周期应该在原发性伤害及其相关复杂并发症的治疗全部完成或在治疗效果已经达到稳定水平以后进行。更精确地说,评估的过程应当尽量在原发性伤害及其确实存在关系的并发症治疗全部完成或者临床治疗的效果已经达到稳定水平之后执行;并且其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经无法再进一步恢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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