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
一、一方丧失监护能力 当婚姻中的一方因为突发重大疾病,像突发脑溢血、严重心脏病等,导致身体机能下降,无法正常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因精神障碍,如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使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时,另一方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监护权变更归自己。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监护方已没有能力给予子女应有的照顾和保护。 二、一方存在严重侵害行为 如果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比如长期打骂、不给饭吃;遗弃,将子女随意丢弃在无人照顾的地方;或者进行暴力伤害,严重威胁到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那么,另一方就有权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要求依法剥夺侵害方的监护权,让自己来行使监护职责,以确保子女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三、一方未尽监护职责 例如,一方长期对子女的生活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在教育方面,不关心子女的学业,不配合学校教育;医疗方面,在子女生病时不及时送医治疗等。 另一方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可通过诉讼争取监护权。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育有一女小静。小朱突发脑溢血后身体机能下降,无法照顾小静。小李欲变更监护权归自己,但小朱认为自己能慢慢恢复,不愿放弃监护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突发脑溢血身体机能下降,无法正常照顾未成年子女小静,从保障小静合法权益角度看,小李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有合理诉求。 2、虽然小朱可能认为自己能恢复,但目前其身体状况已影响到对小静的监护能力,法院应综合考虑小静的成长需求,若认定小朱当前无监护能力,可能会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