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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此业务的办理需要您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操作;
然而值得高兴的是,拟于近期开展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上述提到的21个省级行政区域,这意味着无论您身处何处,只要属于上述试点范围内,就可以在行动方便且离自己较近的居住地进行业务办理。
因此,对于那些生活和繁忙工作于上述地区的人士而言,他们可以享受这项服务带来的便捷性;
而对那些非试点省份的居民朋友们,我们仍然建议他们按照相应规定,优先选择归返至户籍所在地进行业务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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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