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配合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审理要求,我们特在此列出相关程序及所需材料供您参考:
首先,关于异地审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任一身份证件以做验证: a)户口登记薄原件; b)已经失效需要更换的居民身份证(仅限于此情况); c)公安机关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其次,为更好地呈现异地审理居民身份证的过程,我们详细阐述如下: 1)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其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审理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的注意事项中,请仔细阅读用户手册并按时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既要更换居民身份证,则需提交原有证件进行验证和审核; 如只需修补或重新申领居民身份证,则需随身携带户口登记薄或近期居住证明作为凭证。 2)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中心接收完申请人的申请后,会立即将有关信息传递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在此环节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别的公安机关会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迅速的审核和签发。 3)在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作证实时信息后,申请人的居住地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证件的制作和核对工作,并将核实无误的证件发给申请人。 在取回新证时,申请人应同时归还原有证件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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