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身份证,多久能拿到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民身份证办理的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该证件。
然而,对于某些交通较为不便的地区而言,完成制证及发放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长亦不应超出三十个自然日。 具体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申办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常驻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其次,经过工作人员严格认真的核实之后,便可进行人像信息的采集(但是,部分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先完成照片信息采集,随后将其携带至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详情请向当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 随后,您需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以供参考。 为了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我们还需要对您的个人指纹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系统之中。 最后,您只需要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即可。 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应从公民正式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算,于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证与发放工作。 然而,针对某些交通相对困难或者异于常规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适当地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必须控制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 关于居民身份证所包含的项目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等基本信息; 其次,还包含了出生日期以及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另外,还有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以及证件的有效期限与签发机关等相关细节。 其中,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一位申办者独有的且终生不变的身份标识,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进行编制。 同时,我们提醒大家,若想申领、更换或补领居民身份证,都须按照规定登记好自己的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